《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发(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协助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的,最近5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
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协助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的,最近5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子基金需募集到位。
申请天使母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天使母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同时须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天使母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天使母基金罚息及同意天使母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在南通市财政局官网(
文章来源:《投资与合作》 网址: http://www.tzyhzzz.cn/zonghexinwen/2021/0827/733.html